2008年4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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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提醒
看了新闻如法炮制作案手段 存折调包取走他人账上巨款
检察官提醒:案例报道中犯罪方法的描写不宜过细
吴倩颖

    无意之中在电视新闻中看到他人行骗的报道,自以为学会了一招,便伙同他人采用相同的方法作案,以做生意为名将被害人的存折调包,取走账上数额巨大的钱款。4月中旬,被告人程延明等四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刑。
    程延明等四被告人都是河南省郏县的农民。去年9月的一天,程延明在家中看到电视新闻中播放存折调包骗钱的案例报道,觉得用这种方法弄钱成本少而且速度快。于是他找到李勇辉、程要杰、程会杰一起商量,模仿该案例中的方法去弄钱。
    去年9月17日,四被告人来到长兴县雉城镇,以做生意为名,先到长兴县和平镇物色到一位店老板周某,就采用某种方法骗取周的信任,从而获取了周某的相关信息,办理了以周某为户名的活期存折及配套的储蓄卡。后趁周某不注意的时候,将存折调包,四被告人再利用储蓄卡将周某存入的6.2万元取走。
    之后,程延明、李勇辉又来到海宁市,伙同他人以同样的方法从老板孙某处获取人民币3万元。
    长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,四被告人一系列的欺诈行为均是为盗窃被害人财物创造条件,然后秘密窃取被害人财产,涉嫌盗窃罪,遂于今年3月4日依法对四被告人提起公诉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延明有期徒刑9年、李勇辉有期徒刑8年、程会杰有期徒刑5年、程要杰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
    在办案过程中,检察官注意到,四被告人两次作案都比较顺利,仅三天时间便轻而易举地窃得9万多元钱。“克隆”存折并调包,使被害人很难辨别出真伪。被告人程延明在其供述中讲到:“正是因为这种骗术现在还很少见,一般很难被识破,而且学起来比较容易,所以我们才会在短时间内弄到这么多钱。”
    在此,检察官特别提醒:在生意往来时,首先要弄清对方的真实身份,其次要弄清对方和你做生意的真实性,在对方提出优厚条件的情况下,或者是指定你到哪个银行去开账户时,必须管好自己的存折、密码,尤其要记住存折账号,不要给犯罪分子任何作案的机会。
    同时,检察官也要提醒案例报道的撰稿人及新闻媒体:在报道犯罪案件中,切忌过于细致地描述犯罪手段和方法,不要无意之中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模仿的机会。